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摘要] 京水务排〔2016〕86号 各区水务局、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再生水厂建设管理,推进环境友好的花园式生态型再生水厂建设,引导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功能齐全、绿色低耗”原则,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市生态再生水厂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水务局组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9-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物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厂;再生;附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