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审核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商务交字〔2011〕64号 各区(县)商务委、各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函〔2011〕210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现就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以单位名义参加家电以旧换新,购买新家电5台以上,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的购买人(以下简称“购买单位”)。
[发布日期] 2011-05-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家电;申请表;以旧换新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