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
[摘要] 京卫基层字(2016)26号 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昌平区、怀柔区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海淀区公共委: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取消区县社区卫生财政专户加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的通知》(京财社〔2015〕2052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6-2017年度的重点任务》(京卫医(2016)113号)要求,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管理方式转变后科学运行,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推进本市分级诊疗,结合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京卫基层〔2016〕21号)、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昌平区和怀柔区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6-12-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