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东政发〔2014〕6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区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32号)要求,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3〕3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4〕19号),经2014年11月3日东城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区级行政审批11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27项,规范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日期] 2014-12-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审批;行政;事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