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京绿造发〔2016〕15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精神和要求,促进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加大山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规定,实施范围为经市园林绿化局区划界定的山区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总面积为1077万亩。
[发布日期] 2016-11-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物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益林;生态;山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