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摘要] 市规发〔2012〕791号 委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为加强雨水利用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节约利用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在继续认真执行我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地内雨水资源利用的暂行规定》(市规发〔2003〕258号)的基础上,结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北京市小区雨水利用工程设计指南》、《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程》、《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等标准规范,我委对建设工程中雨水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要求又做出了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凹式绿地。
[发布日期] 2012-05-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雨水;建设工程;硬化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