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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建发〔2016〕46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现房销售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办理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发布日期] 2016-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现房;销售;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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