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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调整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摘要] 〔2014〕第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21号)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局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承诺书》 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不再向税务机关进行关于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再提交《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14-08-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申报;地方税务局;税务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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