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摘要] 京安监发[2015]92号 针对近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深刻汲取天津“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对集中领域(包括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教育系统、科研院所、体育健身和水处理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相关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指所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的化学品。
[发布日期] 2015-09-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化学品;危险;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