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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地区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目录的通知
[摘要] 京政容发〔2014〕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四惠桥西至五棵松桥)等9条大街及天安门广场周边道路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目录现予公布,具体如下: 一、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定义 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环指发〔2007〕16号)中第二条的规定,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邮政、电信、信息、环境卫生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发布日期] 2014-11-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设施;设置;公共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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