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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
[摘要] 怀政办发〔2015〕5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发布日期] 2015-12-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购买;服务;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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