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摘要] 怀政发〔2014〕22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 2014-07-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通告;机动车;划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