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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要] 京政发〔2016〕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房产税;余值;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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