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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摘要] 西教发〔2017〕11号 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2017年西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布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西城区;审核;证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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