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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不再收取出租汽车进场费的通知
[摘要] 京交运输发〔2013〕190号 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站管理处,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出租汽车调度站: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出租汽车调度站(营业站,下同)的管理服务,吸引出租车驾驶员到调度站运营,方便乘客打车,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有关规定,自2013年6月1日零时起,本市各出租汽车调度站免费提供出租汽车调度运营服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在调度站营运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进场费。
[发布日期] 2013-05-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租汽车;调度;运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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