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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政策的通知
[摘要] 京民防发〔2011〕9号 各区县民防局、教育委员会: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京财综〔2010〕1780号)精神,经市民防局、市教委共同研究,现就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共同建立沟通顺畅的协作机制 市及区县民防、教育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指派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的处室、人员担任联络员,做到信息交流顺畅、政策把握准确、问题协调到位,对于特殊情况或复杂问题可以协调会的形式共同研究解决。
[发布日期] 2011-03-05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防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人防;工程;民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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