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教办[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要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会议工作部署,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乱办学等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6-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效力级别] 规章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教育;治理;乱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