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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摘要]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6〕3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小升初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4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发布日期] 2016-04-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入学;义务教育;教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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