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要] 京人社专技发〔2014〕244号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号),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1-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科技成果;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