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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
[摘要] 京发改[2016]187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研发创新,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方式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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