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点工程拆迁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5]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等文件规定,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重点工程对接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或区县重点工程被拆迁家庭持有《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审核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已购房屋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上市交易时,按照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发布日期] 2015-07-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住房;适用;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