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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京发改[2016]92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务局,东城区城管委、西城区市政市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以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农[2016]506号),现将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编码164007001)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发布日期] 2016-06-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收费;计征;补偿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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