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的通知
[摘要] 京教函〔2016〕548号 市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同意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费执收单位的函》(京财综〔2016〕165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6〕1828号)精神,现就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加试美术类统考及校考收费情况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6-12-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收费;加试;美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