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办法 (试行)
[摘要] 京发改规〔2016〕2号 第一条 为促进经营者诚信自律经营,提高价格主管部门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规定>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5〕586号)、《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 2016-01-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