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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的决定》,自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依照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发布日期] 1997-07-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三轮车;人力;管理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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