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本市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摘要] 京发改[2015]10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卫计委、人力资源社保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我委对此前本市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废止《北京市公布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中所列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5-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废止;药品;文件目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