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
[摘要] 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现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的申请登记程序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已列入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统计范围。
[发布日期] 2016-07-12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入住;养老;申请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