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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6号 现发布《北京市实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2-11-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人民政府;村提留;承担费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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