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发布日期] 2016-12-0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养老保险;缴费;接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