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石灰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并开征地下热水、矿泉水、叶腊石资源税的公告
[摘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为加强我市资源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起调整我市石灰石资源税税额标准,开征地下热水、矿泉水、叶腊石资源税。
[发布日期] 2014-12-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资源税;开采;热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