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交运出发〔2013〕107号 各郊区县交通局,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交通执法大队,各出租汽车个体管理站,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出租汽车调度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管理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3〕13号)有关要求,促进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引导转变运营模式,提高市民乘坐出租汽车便利度,降低出租汽车空驶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强度,降低道路交通流量,有效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当前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并同步开始动态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4-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电召;出租汽车;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