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摘要] 京民社发〔2014〕256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属各社会团体,各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深入推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社会团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以及市政府审改办下发《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精简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4〕1号)的精神,兹决定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 2014-07-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团体;分支机构;社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