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摘要] 京政发[201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结合本市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围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15-06-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