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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征地及农转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京国土征〔2013〕649号 市国土局各区县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取消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期工作和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审批事项、《建设用地批准书》下放区县国土分局办理的决定,为做好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中市局和分局的分工,规范征地结案、理顺《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条例》、《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148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公示、拟定《一书四方案》 (一)各分局要在建设(一级开发)单位取得立项和规划批准文件并完成钉桩、勘测定界工作后,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地双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填写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办理《林地审核同意书》等方面切实发挥指导作用。
[发布日期] 2013-12-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征地;用地;办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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