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
[摘要] 交办运〔2016〕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发布日期] 2016-1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出租汽车;考试;驾驶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