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关于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
[摘要] 京统发[2015]43号 市局、总队所属各单位,各区县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分类(2015)〉的通知》(国统字〔2015〕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市执行国家生产性服务业分类标准,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2年7月3日印发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5-09-23 [发布机构] 北京市统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产性;服务业;分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