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4〕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预控,确保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现将在本市建设工程增加7天混凝土见证检测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对本市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在施工程),增加混凝土试件7天标准养护见证检测项目,做到提前预警,及时整改,避免事故。
[发布日期] 2014-11-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混凝土;试件;检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