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解读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为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和处置等环节(以下简称为涉危使用)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安发(2016)12号),决定自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涉危使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16-12-0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政策解读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涉危;安全;专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