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2〕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本市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岗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监理机构中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4-20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监理;安全;监理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