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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
[摘要] 京建发【2016】4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品房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精神(建房【2014】53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对现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示范文本使用工作 此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重点针对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条款进行了修改。
[发布日期] 2016-12-1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文本;示范;合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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