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京残发〔2012〕48号 各区县残联、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工生活水平,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市残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扶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9-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残疾人;职工;就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