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电信行业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摘要]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20日起我市电信行业启动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范围包括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三家电信运营商)。
[发布日期] 2016-06-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