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建法〔2012〕16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租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9〕665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强化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和整机安全技术状况完好。
[发布日期] 2012-06-1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起重机械;安全;建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