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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强制性标准车用油品的公告
[摘要] 2016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和部署,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按时供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油品;柴油;成品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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