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交通委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摘要] 京环发[2016]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改善首都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对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高排放污染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一、自2017年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排放;本市;轻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