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国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保监产险〔2016〕113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保监局: 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在黑龙江等十八个地区实施并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日期] 2016-07-06 [发布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车险;费率;商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