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摘要] 教基一[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团委、妇联: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综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欺凌和暴力事件得到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 2016-1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欺凌;学生;暴力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