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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本市部分行政区域内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的通告
[摘要] 京政发[2015]46号 为确保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期间阅兵飞行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1日零时起至9月3日24时止,将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等7个区的行政区域设置为净空限制区,除纪念大会期间组织和平鸽、气球等专项放飞活动外,禁止放飞任何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发布日期] 2015-08-31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放飞;净空;飞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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