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的意见
[摘要] 朝政发〔201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53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大朝阳区见义勇为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发布日期] 2011-05-19 [发布机构]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见义勇为;人员;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