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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教人〔2017〕20号 各区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三五”时期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16〕41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5-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学分;培训;教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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